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English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3.44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二00三年一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
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号)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